个人房产投资入股(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税收)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税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个人房产入股公司涉及哪些税
一、正面回答
个人房产入股公司涉及哪些税:
1、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应按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职工***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实际上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以房产换取了股权,应视同转让财产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分析详情
房产入资入股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投入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成立公司时股东以房屋作价出资是可行的。公司应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以房屋出资入股时需注意的问题
房产出资入股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投入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应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应经过评估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而不能由产权人自行定价;
3、在完成拟建公司的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办理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新公司的名下。如果产权没有过户就等于该项注册资金不到位,这样将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假如在一定期限内作价出资的房地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公司股东有以其他方式补齐注册资本的义务。
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税问题:个人股东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
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
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
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
一、个人所得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
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三、土地增值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产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
五、契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
根据契税相关规定:
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
六、土地使用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七、印花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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