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原值包括土地价款吗(房产税中的房产原值的土地价款)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原值包括土地价款吗,以及房产税中的房产原值的土地价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否包含地价款
- 2、房产税的计税基数包括土地价值吗
- 3、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
- 4、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房产原值包括所占用那块土地价值吗?
- 5、房产税包括土地价值
- 6、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最新政策
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否包含地价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的计税基数包括土地价值吗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
一、正面回答
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价值。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2、税率中国目前房地产税***用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按价格征收,税率为1、2%;二是按租赁征收,税率为12%。
二、分析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计税的依据
1、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其中,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房产原值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2、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房产原值包括所占用那块土地价值吗?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房产原值包括所占用那块土地价值吗?
不包括的。
但是,土地使用权跟固定资产价值如果不能分开核算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该并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并且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征中包括土地价款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计算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税率:比例税率(1.2%、12%)
计算:
从价——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或30%)×1.2%
从租——租金×1.2%
根据财税〔2010〕121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求助关于房产税从价计征原值的确定
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
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上例中A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在同一地块上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如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对需征房产税的完工建筑,应按该完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如不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则应分期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实际支出的地价款才可计入房产原值
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款项才是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纳税人以出让、转让(不包括赠与)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于企业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成本、费用(主要是老国有企业),即初始用地成本为零,所以房产原值中不包含地价。但是,如纳税人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并入房产原值。
已按规定分期摊销价值不得扣减地价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中的一种。《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综上所述,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以历史成本为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已对地价进行摊销的,在确定房产税计税原值时,已按规定分期摊销价值不得扣减地价。
特别提醒纳税人,有的省市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如果纳税人的房屋既有出租又有自用,应划分出租与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并根据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例如,某纳税人有一地块,地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土地单价为2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为200万元。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完工房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其中自用1000平方米、出租3000平方米。则该地块容积率为4000÷10000=0.4,因自用房屋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2×4000×200)=160(万元),自用房屋部分的地价为160÷4000×1000=40(万元)。
如何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价 嘉市税务局近期应家税务总局要求嘉市房产及土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确定新房产税及土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清查程公司提疑问:土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使用税根据《企业计准则》企业建房需要
房产税问题什么情况***用房产税从价计征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注意: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从价计征房产税时计税余值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房产税计税基础, 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 ,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账面房产原值×(1-30%)×1.2%
计征房产税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包括单独计价的土地成本?
当然不包括单独计价的土地成本了。房是房,地是地。企业单独计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以后单独摊销,房子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以后单独计提折旧。
低价取得的土地如何确定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耕地占用税契税并入土地价款计征房产税吗
不含。虽然会计上要把这两样税计入成本,但是,房产税政策规定,“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计入原值征房产税的,只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所以,契税与耕地占用税在计算房产税时,可以剔出来。耕地占用税契税并入土地价款计征房产税吗
房产税包括土地价值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计算原值时,需要按会计规定制度进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核算的纳税人,在缴税前,应重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而土地部分则包括入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产权人开发该土地时产生的费用。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最新政策
土地使用权价值不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应当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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