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板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自建房建成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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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自建房屋用于经营何时缴纳房产税
企业自建房屋作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每年按照房产原值减除当地人民***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价值的1、2%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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