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产税费最新政策(浙江省房产税费最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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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标准2022
2022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
房产税征收标准主要是从价或从租这两种情况来进行计算的,而房产税在计算税款的时候,也是只能从上述的两种情况来计算的,才能符合法律流程。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2022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哗弊念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乱困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卜胡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022年房产税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1098号)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房产帐面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没有帐面原值可资依据或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第五条规定:“1、对按帐面原值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如经评估机构评估,对原值有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帐面价值缴纳房产税。
2、对应按帐面原值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如无原值可查的,可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2022房产税征收标准
一、 房产税征收 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 ***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1-10%或30%)乘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乘税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减免税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现在还没有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征,仅仅是在一些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具体的征收标准上,要区分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分别对应的就是房屋的买卖和房屋的租赁。当然一些特殊房产,也是可以免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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