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2008(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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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不包括市属县);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区)人民***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批准的行政建制镇(不包括历史习惯形成的自然集镇);
工矿区县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市、县、镇以外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凡设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的应税房产,均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交纳或经协商分别交纳。第四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对个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免税者外,对下列房产列入免税范围:
(一)不在开征地区范围内的工厂、仓库;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三)暂行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四)城镇集体举办的敬老院、幼儿园占用的房产;
(五)经省人民***批准,需要给予免税照顾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第七条 纳税人无偿使用房管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第八条 破产、关闭的企业,对原有房产闲置未用的,应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闲置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经纳税人申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一)地、市、县(区)范围内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灾害)的减税或免税,逐级报省人民***批准。
(二)个别纳税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批准。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规定,本省房产税按年一次布征,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各征收半年房产税。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随同《暂行条例》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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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工商注册】陕西省出台房产税细则解析
据曼德企服所知,房产税不可能这么快出台,必须要经过人大的立法,才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基本最早也要2年以后了,所以陕西出台房产税细则,让大众有点不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听曼德企服给你解释解释。
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政策解释,误会!误会!
其实这完全就是陕西反应慢,这很显然是一个针对商业用房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这个政策早在1982年就有了。真正的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还在路上。
会不会出台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细则?
至于会不会出台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现在根本不用讨论了,因为这已经不再是个问题,即使不为降房价,也要为地方债问题考虑。2019年将是地方债的偿债最高峰。也就是说地方***拿什么收入还钱,这是一个很大很大的问题。直接威胁到了我们的金融稳定。所以必须赶紧给地方***找个收入来源。
当然很多人会说我就不交房产税,你又能奈我几何?他是不可能敲你们家门上门去收税,因为那样成本太高。但只要想收,你是跑不了的,比如人家就坐在家里,告诉你只要你的房子想转让,就得把房产税补齐,这样做有个好处,保护了穷人。不管怎么样,最后只会有一个结果:主动上门交税的,所以根本不用担心。
至于卖地,这个东西很不稳定。比如现在正在火爆的三四线市场,前两年土地根本卖不掉。房子也卖不掉,这就让地方大量举债,甚至隐性担保,让地方国企举债,然后财政担保。这种东西债就不计算在地方***头上了,但是其实是一样一样的。最后都是地方兜底。于是我们看到这几年的债务负担一年比一年重,好不容易赶上了今年一线城市调控,三四线城市终于迎来了房价爆发。地方也管不了许多了,先把房价推起来,把地卖掉再说,如果地卖不掉,手里没钱后面的地方债就麻烦了。
所以这种靠天吃饭的思路,已经差不多走到了尽头,如果还这么继续干,难保不出问题。而且本来三四线就供给过剩,这一波地卖完了,估计供给就更多了,未来也未必还有机会再卖地了。所以以后的财政,全都要指望新的税源,而这个税就只能从房地产上面找。
至于税率,我相信不会很高。这个权限可能会给到地方,让地方自己调节,根据你们这个地方收入情况,自己看着办。每年千分之5到千分之10,差不多就这个水平了。一套百万的房子一年交5000到1万,还很可能给你免征面积,所以对于大多数自住家庭来说,应该完全没影响,顶多就跟物业费差不多。
真正的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还在路上。不要被陕西省这次出台的房产税细则弄懵了哦。虽然有惊吓,但是还好有惊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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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 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据陕西省国资委网站消息,陕西省***近日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这5类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细则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细则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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