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筹划小案例分析(房产税纳税筹划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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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技巧与实务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
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
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
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
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 支出的***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甚至*** 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
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三、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1: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
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案例2: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10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
假设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元)。
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
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168万元。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题
1 如果企业自己为蓝天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这笔运费要视同价外费用,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加入到销售收入中去,这样该笔运费要交增值税100000/1.17*0.17-8000=5470.09。即企业要交增值税75470.09。 如果企业找运输公司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可以向其索取运输行业***,这样可以按其金额的7%抵扣销项税,即企业要交税63000。 2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原材料可抵扣销项税340元,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不得抵扣,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可以节约成本
税收筹划的案例
贴一个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专家陈萍生点评的筹划案
一个生产民用产品的客户,拟投资建厂扩大生产,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工业园购置15亩(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用于兴建5000平方米厂房。
按现行价格计算,土地购置成本(10万元/亩)需要150万元,厂房造价要400万元。
工厂建成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利润总额500万元(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租金支出)。
该客户想在新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占有90%的股份,另一股东占有10%的股份。
该客户目前可动用的资金为1000万元。
我提出了两种方案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一个资本金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置土地,建造厂房,该客户出资900万元;方案二:以其个人名义购置土地,兴建厂房,另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客户出资450万元。
厂房建成以后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方案需资金1000万元。
我给他作了如下收益测算。
方案一:1.固定资产(厂房)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按税法规定年允许计提折旧额:400×(1-5%)÷20=19(万元)。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年摊销额:150÷50=3(万元)。
3.年应纳房产税:(400+150)×(1-30%)×1.2%=4.62(万元)。
4.土地使用税:10000×1.5=1.5(万元)。
以上支出合计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471.88(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55.72万元。
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316.16(万元)。
按其出资比例90%,扣除20%的“股利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利润分配后收益为:316.16×90%×(1-20%)=227.64(万元)。
方案二:以个人名义建房,出租给公司。
按同一地段租金价格300元/㎡年计算,年租金5000×300=150(万元),公司无折旧、摊销、税金支出。
预计支付租金后利润总额为350万元。
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234.5万元。
按其出资比例,扣除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年利润分配后收益为168.84万元。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方案二较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40.22万元,股东少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316.16-234.5)×20%=16.33(万元)。
该客户向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房产租赁专用***,按当地税率计算,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城建税7.5×7%=0.52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7.5×3%=0.22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1-20%)×10%=12(万元),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0×1.5=1.5(万元),合计应纳税金39.75万元。
租金净收益150-39.75=110.25(万元)。
按方案二计算,其个人年收益为168.84+110.25=279.09(万元),较方案一增收51.45万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用地资源日趋紧张,工业用地价格及厂房出租租金不断上涨。
假定成立后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能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可加大成本及费用,将抵减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该客户带来更大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以个人名义建房,房屋未参与到公司经营,无需承担经营风险,即使公司业绩不佳终止经营,将厂房对外出租,也可保证其以后稳定的租金收益。
方案设计者单位:佛山利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点评
文章主要考虑了以下两个关键方面:一是将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转移为个人所得,避免了利润的重复纳税。
文章介绍,如果企业自己建造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可以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每年28万余元,而通过租赁方式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150万元,从而每年减少了企业利润120多万元。
同时,企业减少的利润转为个人租赁所得,该所得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将企业实现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的税后利润,转为个人独享,扩大了个人所得,因而增加了个人实际收益。
该筹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简便易行,适用性较强,对中小型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但是,该方案二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总体而言,相比方案一增加了营业税和房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二时,需要考虑一个前提,就是增加的营业税费和房产税费合计数,必须小于减少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房租的租金支出应该尽量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费。
同时,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资产出租租金的价格要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
房产税纳税筹划,关于房产纳税你知道多少
一、认识 房产 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 出 租房 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技巧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方式
1.合理选择厂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可以看出,农村不属于征收范围,企业在组建选址时考虑到这一点,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在农村建立 厂房 不仅可以避免缴纳房产税,还可以节省土地购置费,而且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合理划分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为只有厂房缴纳房产税,设备部分可免交房产税,所以要将厂房及设备分别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节税目的。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只要在会计核算中尽量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窑、罐等建筑单独记账,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缴纳的房产税节省下来。
3. 仔细区分房屋和非房屋,正确核算房屋原值
税法还规定了征税的房产范围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出租人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对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标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比如出租人即出租房屋也出租场地,即出租房屋也出租机器设备,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能分别列明房屋租赁价款和非房屋租赁价款的,只要就房屋租赁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企业将房屋及场地对外出租,是有税收筹划空间的。租金是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外出租房屋及场地的企业能否节税,确定租金大小是关键。因为房产税只对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征税,出租场地不交房产税。所以要将对外出租房屋及场地分别核算,达到节税目的。
4. 巧用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两种计征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5. 税收优惠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范围
案例:
甲公司为一内资企业,分别在A省和B省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原值均为2500万元,净值同是1800万元。现有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A省闲置库房,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B省闲置库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为180万元。其中A省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减除比例为30%,B省规定的减除比例为10%。经测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而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80×12%=21.6(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化为仓储收入。在此方案下,房产税可以从价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0%)×1.2%=21(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0.6(21.6-21)万元。所以应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80×12%=21.6(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产税从价计征时的减除比例为10%,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10%)×1.2%=27(万元)。两者相比较,***用仓储方式将增加房产税税负5.4(27-21.6)万元。
所以,应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房产税税收筹划有哪些要点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房产税筹划一、利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对征税的房产范围进行了明确:“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只要在会计核算中尽量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窑、罐等建筑单独记账,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缴纳的房产税节省下来。
房产税筹划具体案例:华美公司在某内陆省份中等城市兴建工业园,工业园区***除建造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停车场、游泳池等建筑物,预计工程造价40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办公用房工程造价为25 000万元,其他建筑设施造价为15 000万元。如果将这40 000万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华美公司从工业园建成后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需缴纳房产税(该省扣除比例为30%)=40 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经过筹划,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设施都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这样,华美公司每年可以少缴纳126[15 000×(1-30%)×1.2%]万元的房产税。
注意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就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作了明确,即原来暂不征税的具备房产功能的地下建筑,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列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同时明确: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新规定并没有将所有的地下建筑都纳入征税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必须符合房产的特征概念。财税[2005]181号文件对此作了界定: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与此不符的其他地下建筑,如地窖、池、窑、罐等,仍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筹划二、通过转换自用地下建筑用途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而财税[2005]181号文对自用地下建筑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应税房产原值”。具体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96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确定计税房产原值后,地下建筑的房产税计算方法与原计算方法一致。由于自用房产用途不同计税方式有异,实务中可以通过转换地下建筑用途进行相应筹划。
注意事项:1、财税[2005]181号文调整的征税对象是独立建立的地下建筑,对于非独立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原本就是作为统一的房产原值计入会计账簿反映的,这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2、财税[2005]181号文规定了出租的地下建筑,必须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这点与原来的政策规定和税务部门实际的执行情况也是相同的。
房产税筹划三、通过租赁和仓储计税方法差异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如前所述,房产税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于房产拥有者,是租赁还是仓储,具体可通过下列公式确定:假设某企业的房产原值为Y,收取年租金Z,所在地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时的减除比例为A(A代表10%~30%中任何数字),那么从价计征应缴房产税Y×(1-A)×1.2%,从租计征则应缴房产税Z×12%.当Z×12%>Y×(1-A)×1.2%,亦即Y÷Z<10÷(1-A)时,选择从价计征合算;反之,选择从租计征合算;如果Y÷Z=10÷(1-A)时,则租赁或仓储在房产税筹划上没有多大意义,纳税人仅就其它相关因素考虑即可。
具体案例:甲公司为一内资企业,分别在A省和B省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原值均为2 000万元,净值同是1 600万元。现有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A省闲置库房,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B省闲置库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为160万元。其中A省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减除比例为30%,B省规定的减除比例为 10%.经测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而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 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化为仓储收入。在此方案下,房产税可以从价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2.4(19.2-1 6.8)万元。所以应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产税从价计征时的减除比例为10%,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10%)×1.2%=21.6(万元)。两者相比较,***用仓储方式将增加房产税税负2.4(21.6-19.2)万元。所以应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从上面分析可知:1、如果甲公司两处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均为20%,则***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20%)×1.2% =19.2(万元),***用租赁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此时便不存在房产税节税问题;2、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低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高于对外租赁,宜实行租赁形式;3、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高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缴纳的房产税,宜***用仓储方式。
房产税筹划注意事项:租赁与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到底签订何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虑的结果。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要提供空库房就可以了,存放商品的安全问题由乙企业自行负责;而仓储则需对存放商品的安全性负责,为此甲公司必须配有专门的仓储管理人员,添置有关的设备设施,从而会相应增加人员工资和经费开支。如果存放物品发生失窃、霉烂,甲企业还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假如扣除这些开支后,甲公司仍可取得较可观的收益,则***用仓储方式无疑是一个节税良策。
税收筹划常见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
一、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 、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二、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三、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四、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
(2)减税
(3)免征额
(4)起征点
(5)退税
(6)优惠税率
(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五、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七、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八、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九、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十、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时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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