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11年以前房子怎么算(上海房产税征收2011年以前买的房子计入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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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非上海户口在11年前购买的房子要不要交房产税吗
- 2、上海的房产税怎么计算呢?
- 3、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 4、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 5、上海房产税2011年以前 卖了
- 6、上海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非上海户口在11年前购买的房子要不要交房产税吗
交。对于具有上海户口的本地人来说,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房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对于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来说,在上海新购的任何一套住房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上海的房产税怎么计算呢?
房产税计算: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免征点:60平方米/人,前提条件是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价28500元每平方),你这情况的房产税大概是(85-60)*70%*0.6%*20000=2100元。
扩展资料: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
参考资料:房产税 百度百科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2011年上海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未制定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而是上海市人民***制定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 )。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房地产税试点由此开始。
同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人民***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启动重庆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两地试点同时启动,但又各有特点。上海房地产税调解的主要方向是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即所谓“增量房”,而不包括大部分居民居住的存量房。
而重庆市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显然是将限制高端市场作为调整的主要方向之一,对扭转消费者买大房、买贵房的调解作用比较明显。
这次试点的适用税率,上海为0.6%,最低降低到0.4%。人均住房面积不到6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而收入用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参考资料:
百科-房产税试点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2021年度税率分界线单价为73482元。低于73482元/平,税率0.4%;高于73482元/平,税率0.6%。
2、上海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式: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
注: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非上海居民新购住房;上海居民新购且属于二套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上海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从2011年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根据房产税征收政策,是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才征收房产税的,第一套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不管第一套房子是40平米的小一居住宅还是500平米的大别墅,都不用征收房产税,只从第二套开始计算征收。
但并非所有第二套房子都会征收房产税,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来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有60平米的免税面积,人均超过60平米以上的面积就属于应税面积,需要交房产税,人均60平米或者60平米以内不用交房产税。
其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指的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2011年以前 卖了
只要不再购入,是不会征收房产税的。
房产税政策出台之前的存量房,只要不再购入,是不会征收房产税的。如果有新购入住房,那么之前购买的所有住房面积都要算进来的,看你超出人均居住面积多少了。
上海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关于您所说的上海房产税问题:
一、首先,我们先看下原文(节选):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注: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二、开始算时间:
原文中提到,按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从2011年1月28日起算,凡是这个时间点后购买的房子,都要由房地局拉在沪名下房产清单算上一算,是否满足征税条件。满足就征,不满足就不证(此不征不是指契税,仅指房产税)。
打个比方,一沪本地人,2011年前已有一套住房,2011年1月28日后又购入一套,在办理产证的时候,房地局会先要求审税缴税,这个审税时,就需要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名单及名下房产清单表,房地局会根据此表逐一查询各成员在沪名下是否有房产(所查的房产是包括2011年以前的,当然也有不纳入计算的,印象中上海只有两批这种房),有的话,就会与新房合并计算,再平均。达到征税条件的,就征税。
三、以前*** 时漏征了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你也不要担心,税免局或房地局不打电话催缴,那么自己算一下,是不是免的,如果发现不是免征的,又不放心的话,去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再审下就好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多是免征的(反正本人是被电话催缴了,而同事却没被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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