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丁远征(宿州市房管中心领导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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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中新财经5月17日电 据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17日消息,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
《措施》准许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续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首付款比例政策。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措施》提到,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措施》明确,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加大对优质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取降低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落实首套住房最低20%首付比例等措施,引导房贷利率下行,切实满足居民的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困难群体,及时灵活调整个人还款***。
《措施》还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商品房预售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全部交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优化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增加拨付节点,节点间可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加强企业信用考核和应用,分类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措施》显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延期交房,可视情况给予交房期限适当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措施》要求,简化住宅价格备案流程。综合考虑商品房住宅成本因素、市场因素和调控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住宅价格。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精装修优质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备案价可以根据建设成本适当上浮。价格备案要减少要件、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审核,促进价格备案工作的公正、规范。建立价格备案会商机制,除需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项目外,价格备案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悉,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房管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完)
宿州西苑小区c区房产证何时拿到
2022年11月14日就可以直接办理。
2022年11月14日经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了解,目前,西苑小屋C区的分户证已经派发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办理。
住户可以到物业领取分户证,然后根据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徽宿州:可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延期交付、调整公积金政策等。
细则显示,在宿州市购房自住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宿州市实行购房入学政策。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区新购置二手房,同一房产从2020年1月开始算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该政策适应范围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含5月15日)。
宿州市提出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同时,延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对于愿意***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
推动项目平稳交付,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文件称,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取灵活方式办理,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细则显示,宿州市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增设节点。商品房预售后至主体结构封顶前,一层为一个节点,开发企业按层按比例申请使用70%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X70%/总楼层x实际完成楼层)。
主体结构封顶后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予以审核拨付。开发企业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和进度证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合同等,在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的前提下,予以审核拨付。
同时,将加强信用考核成果运用。对信用A 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10%(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5%(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 级和信用A级开发企业允许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但替换比例最高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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