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计标准规范(房屋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屋设计标准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 2、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有哪些?
- 3、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介绍?
- 4、住宅设计规范2022
- 5、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介绍?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如下:
总则
1、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4、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 、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9、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0、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12、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3、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14、壁柜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5、凸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7、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8、中间层middle-floor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19、架空层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 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1、联系廊inte-unit 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2、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3、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4、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5、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6、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基本规定
1、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2、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3、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4、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5、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7、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8、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9、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10、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指标计算
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套内使用面积(m/套);
——套型阳台面积(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2、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5、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套内空间
1、套型
2、卧室、起居室(厅)
3、厨房
4、卫生间
5、层高和室内净高
6、阳台
7、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8、门窗
共用部分
1、窗台、栏杆和台阶
2、安全疏散出口
3、楼梯
4、电梯
5、走廊和出入口
6、无障碍设计要求
7、信报箱
8、共用排气道
9、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0、附建公共用房
室内环境
1、日照、天然***光、遮阳
2、自然通风
3、隔声、降噪
4、防水、防潮
5、室内空气质量
建筑设备
1、一般规定
2、给水排水
3、***暖
4、燃气
5、通风
6、空调
7、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用“宜”,反面词***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
1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介绍?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相关内容: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基本概况: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组织总设计;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方案;7.主要施工管理***七部分内容,其中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4.1工程概况
4.1.1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
4.1.2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l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2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项目设计概况;
4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
5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1.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
2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3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
4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
5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
6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7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4.2总体施工部署
4.2.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l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
2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确定项目分阶段(期)交付的***;
3明确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
4.2.2对于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简要分析。
4.2.3总承包单位应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并宜***用框图的形式表示。
4.2.4对于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
4.2.5对主要分包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提出明确要求。
4.3施工总进度***
4.3.1施工总进度***应按照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的安排进度编制。
4.3.2施工总进度***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4.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
4.4.1总体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4.4.2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应满足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需要。
4.4.3主要资源配置***应包括劳动力配置***和物资配置***等。
4.4.4劳动力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l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
2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劳动力配置***。
4.4.5物资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
2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确定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修订的内容包括:
4.2.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建设项目通常是由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子系统组成;如大型工业项日有主体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之分,住宅小区有居住建筑、服务性建筑和附属性建筑之分;可以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分期(分批)投产或交付使用的独立交工系统;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分批建设,既可使各具体项目迅速建成,尽早投入使用,又可在全局上实现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减少暂设工程数髦.降低工程成本;
根据上款确定的项目分阶段(期)交付***,合理地确定每个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划分各参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确定综合的和专业化的施工组织,保证先后投产或交付使用的系统都能够正常运行。
4.2.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大中型项目宜设置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远离企业管理层的大中型项目宜设置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小型项目宜设置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
4.2.4根据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规划,并***取可行的技术、管理措施来满足工期和质量等要求。
4.4.2技术准备包括施工过程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等;现场准备包括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如临时生产、生活用房,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场,临时用水、用电和供热、供气等的***;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总进度***编制资金使用***。
4.4.4劳动力配置***应按照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并根据总进度***,参照概(预)算定额或者有关资料确定。目前施工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已普遍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两层分离,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可减少劳务作业人员不必要的进、退场或避免窝工状态,进而节约施工成本。
4.4.5物资配置***应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确定主要物资的***总量及进、退场时间。物资配置***是组织建筑工程施工所需各种物资进、退场的依据,科学合理的物资配置***既可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可降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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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2022
2022年住宅设计规范。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平安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
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
住宅
住宅,又称为住房、宅院,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住宅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介绍?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共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总则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 、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 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 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5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 middle-floor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 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0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1 联系廊 inte-unit 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套内使用面积(m/套);
——套型阳台面积(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
5.3 厨房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
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5.4 卫生间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5.6 阳台
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取防坠落措施。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用实体栏板。
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取防水措施。
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取保温措施。
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3 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 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取防潮措施。
5.7.3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5.7.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5.8 门窗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5. 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取防卫措施。
5.8.4 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5.8.5 户门应***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5.8.6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5.8.7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的规定。
注:1 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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