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司法拍卖房产网了3.6亿起(无锡***拍卖)

房产知识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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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司法拍卖房产如何开具增值税***

在***开具前,先要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持有人是否有变更,是否有纳税信用,是否有财产证明等,以便确定是否可以开具***。***开具时,***拍卖出来的房产,收款单位应填写“***”,开票单位应填写***拍卖出来的房产的所有人,***品名应填写“房产”,金额填写***拍卖出来的房产的实际金额(如房屋交易价格),税率填写增值税专用***的税率(目前为17%),税额填写应纳税额,价税合计填写价税合计金额,备注栏填写“房产拍卖”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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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尾款,然后过户,跟***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之后,一般会拿到***的成交确认书、司法裁定书、协助执行书以及拍卖收款收据,您再拿着***的文书和相关身份材料到当地职能部门缴纳税费,办理过户就可以.然后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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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出品并公开发售。

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执行局编《执行工作指导》2018年第2辑(总第66辑)执行指导案例。

文/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规则摘要】

1.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并不影响后续执行拍卖程序

——评估报告仅系启动拍卖时确定保留价参考,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影响后续拍卖程序。

2.拍卖未通知当事人,不当然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

——拍卖前未通知当事人,不属于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情形,故不能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

3.先抵押后出租,执行标的上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执行标的上申请执行人抵押权设立在先,案外人租赁权成立在后,租赁权不能影响并对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实现。

4.是否超标的查封,应以评估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判断保全查封不动产整体价值是否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时,可***取委托评估方式,以确定查封不动产价值。

5.就生效调解书履行问题达成协议,属执行和解性质

——当事人基于对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问题而达成协议,应属执行和解协议性质,双方应按约定内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规则详解】

1.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并不影响后续执行拍卖程序

——评估报告仅系启动拍卖时确定保留价参考,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影响后续拍卖程序。

标签:执行|执行拍卖|评估报告|有效期

案情简介:2014年8月,银行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器材公司,***据此查封了器材公司名下房地产。2014年10月20日,***委托的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显示评估总价为1200万余元,同时报告显示“有效期1年”。***按器材公司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向器材公司送达了该评估报告。2015年1月6日,进行第一次拍卖,后又进行两次拍卖,均流拍。2016年1月,***在淘宝网上以770万余元保留价公开变卖前述房地产,由开发公司竞买成交。嗣后,器材公司以***未送达评估报告、依失效的评估报告变卖财产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认为:①***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地产进行评估,***按器材公司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向器材公司送达了评估报告,符合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6条关于“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规定,故器材公司主张***未送达评估报告,剥夺其合法权益主张不能成立。②评估报告仅系启动拍卖时确定保留价的参考,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影响后续拍卖、变卖等程序。本案中,评估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评估报告后,***即于2015年1月6日以评估价为保留价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并未超过有效期,之后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拍卖及变卖,符合法定程序,器材公司关于评估报告已失效不能***用主张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器材公司异议。

实务要点:评估报告仅系启动拍卖时确定保留价的参考,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影响后续拍卖、变卖等程序。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2017)最高法执监438号“某器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刘轩羽、黄思军执行监督案”,见《拍卖前未通知当事人等程序瑕疵能否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江苏鑫磐道路器材有限公司执行申诉案评析》(孙超,最高院执行局;审判长于明,审判员杨春,代理审判员邱鹏),载《执行工作指导·案例分析》(201802/66:53)。

2.拍卖未通知当事人,不当然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

——拍卖前未通知当事人,不属于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情形,故不能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

标签:执行|执行拍卖|程序瑕疵|通知当事人

案情简介:2014年8月,银行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器材公司,***据此查封了器材公司名下房地产。2014年10月20日,***委托的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显示评估总价为1200万余元。***按器材公司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向器材公司送达了该评估报告。2015年1月6日,进行第一次拍卖,后又进行两次拍卖,均流拍。2016年1月,***在淘宝网上以770万余元保留价公开变卖前述房地产,由开发公司竞买成交。嗣后,器材公司以评估价过低、***未通知其参与拍卖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认为:①器材公司在知晓***选择评估机构情况下,因无证据证明器材公司曾在案涉房地产评估、拍卖过程中就评估程序及评估结论向***提出异议。案涉房地产在淘宝网上经三次公开拍卖及一次公开变卖后才由开发公司竞买成交,说明该价格符合房地产真实市场价格,故器材公司关于案涉房地产评估价过低及***低价处置财产主张,均缺乏事实依据。②虽然***未能以个别通知方式通知器材公司参与竞买,但其已按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规定,在市级日报、淘宝网上发布公告,并未限制器材公司参与竞买,器材公司亦未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等,且在淘宝网拍卖、变卖,能最大限度发现有意愿的竞买者即实现案涉房地产实际价值,故执行***程序瑕疵不属于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情形,裁定驳回器材公司异议。

实务要点:拍卖前未通知当事人等程序瑕疵,不属于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情形,不能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2017)最高法执监438号“某器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刘轩羽、黄思军执行监督案”,见《拍卖前未通知当事人等程序瑕疵能否引起网络司法拍卖撤销——江苏鑫磐道路器材有限公司执行申诉案评析》(孙超,最高院执行局;审判长于明,审判员杨春,代理审判员邱鹏),载《执行工作指导·案例分析》(201802/66:53)。

3.先抵押后出租,执行标的上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执行标的上申请执行人抵押权设立在先,案外人租赁权成立在后,租赁权不能影响并对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实现。

标签:执行|抵押|先抵押|租赁权

案情简介:2013年1月,贸易公司以其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1.2亿余元并办理登记。同年12月2日,贸易公司以前述房产再次抵押向洪某借款4500万元,亦办理登记。2013年12月16日,贸易公司将前述房产出租给实业公司。2015年,***拍卖前述房产,评估价1.3亿余元,最终科技公司以8500万元竞买取得该房产,银行和洪某分别作为第一、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实现相应债权。实业公司以其享有租赁权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

***认为:①依《物权法》第190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不予支持。②案涉房产第一顺序抵押权人银行设立抵押权时间为2013年1月,第二顺序抵押权人洪某抵押权设立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并均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实业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其签署该合同时间系2013年12月16日,可见,该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后。依前述规定,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上设立的租赁关系对买受人不具有约束力。执行过程中,案涉房产评估价为1.3亿余元,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债权额为1.2亿余元,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债权额为4500万元,执行标的价值尚不足以清偿抵押权,租赁权存在影响抵押权实现,执行标的最终以8500万余元成交结果亦印证该事实,故案涉房产租赁关系对抵押权实现存在影响,抵押权实现时,该租赁关系对买受人科技公司不具有约束力。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另一执行案中,已就案涉房产拍卖款优先分配,该案与本案虽申请执行人不同,但均系对同一执行标的强制执行,对案涉房产执行而言,属执行竞合。基于执行标的同一性,科技公司作为该标的买受人,其在银行实现抵押权一案中请求承租人交付案涉房产抗辩,亦可在本案中主张。同时,实业公司是否在***查封案涉房产前与贸易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占有案涉房产问题,系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实业公司对案涉房产租赁权成立于抵押权之后,且对抵押权实现存在影响,其租赁权不能对抗贸易公司请求交付案涉房产权利。判决驳回实业公司诉请。

实务要点:执行标的上申请执行人抵押权设立在先,案外人租赁权成立在后,如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抵押权实现有影响的,***应将租赁权除去后进行拍卖,即租赁权不能对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2016)最高法民申3536号“某实业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再审申请人信德佳(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金达昌科技有限公司、吴文冲、陈东毅、厦门市桥厢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忆辉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评析》(乔宇,最高院执行局;审判长何东宁,代理审判员徐霖、乔宇),载《执行工作指导·案例分析》(201802/66:71)。

4.是否超标的查封,应以评估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判断保全查封不动产整体价值是否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时,可***取委托评估方式,以确定查封不动产价值。

标签:执行|超标的查封|评估报告|明显高于

案情简介:2016年,建筑公司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开发公司,***裁定查封、冻结开发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余元及名下房产。开发公司以查封财产总价值远超申请保全的1.2亿元范围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委托评估机构按异议审查时评估价格评估房产估价为1.7亿余元。

***认为:①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或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据此,并结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第2款规定,人民***发现查封的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应当对超标的保全的部分财产予以解封。在判断保全查封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是否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时,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可***取对查封不动产委托评估方式确定查封资产价值。②本案中,***对案涉查封财产委托评估,评估结果依法可作为判断查封资产价值主要参考依据。建筑安装成本仅系不动产总体成本一部分,不能完整反映不动产市场价值。同时,案涉不动产查封与异议审查阶段有一定时间间隔,在不动产价格可能波动情况下,距离执行程序更近的异议审查时评估价格应比查封时评估价格更接近最终执行时标的物实际变价金额,故建筑公司主张以查封时间为评估价值时点、按建安成本为标准计算所保全房地产价值缺乏依据。③考虑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确定因素,为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查封资产评估价值下浮20%作为参考价判定评估资产价值,加上已冻结银行存款,最终判定全部保全资产价值为1.5亿元,比保全裁定载明金额1.2亿元超出3000万元。执行***在落实解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财产保全目的和资产变现便利性等因素,结合案件实际和保全标的具体情况,并适当兼顾被保全人利益进行裁量。裁定在价值3000万元范围内对开发公司查封财产解封。

实务要点:判断保全查封不动产整体价值是否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时,可***取对查封不动产委托评估方式确定查封资产价值。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2017)最高法执复55号“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见《不动产超标的保全的审查问题——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评析》(苏萌,最高院执行局;审判长黄金龙,审判员刘少阳、朱燕),载《执行工作指导·案例分析》(201802/66:91)。

5.就生效调解书履行问题达成协议,属执行和解性质

——当事人基于对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问题而达成协议,应属执行和解协议性质,双方应按约定内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标签:执行|私下和解|执行和解|继续履行

案情简介:2010年,就高某与薛某合同***案,***生效民事调解书载明诉争房屋由双方共同出卖后,所得购房款由高某支付薛某16万元。2011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协议作为前述民事调解书最终履行协议,高某向薛某首次支付5万元,后每月以支付580元租金、共支付8年方式履行。2017年,高某诉请确认案涉协议有效,责令薛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认为:①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第9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提***讼。②本案中,薛某与高某所签协议具备有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同时亦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应认定有效。该协议系基于对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问题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对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房屋处分方式、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内容均进行了变更,故该协议属执行和解协议性质,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内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判决案涉协议合法有效,薛某协助高某办理产权过户。

实务要点:当事人基于对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问题而达成的协议,应属执行和解协议性质,双方应按约定内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案例索引:贵州遵义中院(2018)黔03民终458号“薛某与高某合同***案”,见《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上诉人高雪莲与被上诉人高云飞确认合同有效***案评析》(赖丽莉,贵州遵义中院),

阿里拍卖的***拍卖房产能买吗

能买。

阿里的资产拍卖属于网络司法拍卖,其中的房产拍卖是靠谱的。司法拍卖时人民***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是人民***执行中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

阿里的司法拍卖的拍卖尾款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可通过***在竞买公告中的说明直接线下转账到***银行账户,也可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扩展资料:

在购买法拍房之前需要了解清楚的事项有:

1、 税费问题

常规支付税费有两种方式:一是***规定买方和被处置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一般要求买受人先垫付被处置人部分的税费,而后凭借***去***的财务处报销。二是买方需要承担买卖双方的税费。阿里拍卖平台提醒大家需注意,有些法拍房的原房主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证,那么就会存在二次过户情况,相关税费钱款将会大幅度提升。

2、 水费、物业费欠费问题

此部分的费用一般都需要买受人来承担,有些案件处理时间较长,被处置方可能拖欠了一大笔钱款,竞买者需要在竞拍之前了解清楚房屋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司法拍卖

江浙为什么法拍房三年增加十倍?

在“司法拍卖频道”上,全国各地的法拍房都在逐年增加,今年,江苏、浙江、河南的法拍房明显增加。尤其是江浙地区,3年时间里,法拍房增加了10倍,从2万多宗,跳跃式上升到26万宗。

但线上拍卖的流拍率依然较高。统计发现,起拍价上亿的资产,流拍率达到90%以上,尤其是工业厂房、酒店、写字楼、商铺等商业用房,流拍率都较高,在楼市火爆期里,住宅的成交率最好,但流拍也是常见现象。

“江浙地区民营经济发达,而企业借贷多,当经济下行后,生意越来越难做,导致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最后不是跑路,就是由***强制拍卖资产。”浙江一家专门代理法拍房的公司人士告诉,今年法拍房明显增多的背后,反映了实体经济的不景气。

法拍房快速增加

全国法拍房数量中,尤其以江苏浙江居多。这3年来,江浙法拍房一直呈现井喷式增长。

2014年7月25日,江苏和浙江的法拍房为24744宗。而2015年江苏全省***共上网拍卖44254次,对18336件拍品进行了拍卖,成交7249件。

网上看到,截至今年11月2日,浙江拍卖的房产总共有128232套,其中,温州22867套,杭州20174套,宁波23415套,相比前一日也多了200套。

江苏法拍房133526套,其中,苏州25081套,无锡19909套,徐州12853,常州10803套,相比前一日,法拍房又多了203套。这些包括正在进行,即将开拍,以及过去一年多以来已经结束的房产。

“去年之前都是拍三次,首次拍卖价一般为评估价的8.5折,如果流拍,第二次和第三次挂牌都在前一次基础上再打8.5折,但今年改了,只拍2次,一般首次拍卖是评估价的8折,但有的开拍就是评估价,有的可以打7折,不同资产有所差异,2次流拍后进入变卖,再失败,就不拍了,维持现状,由债权人自行处置。”无锡某区人民***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比如苏州,从去年12月29日以来,已经拍卖和目前在挂牌的法拍房,一共有25040套。第一次流拍,进入二拍的有7360套。

统计发现,在江苏资产上亿的500次房产拍卖中,拍卖成功的只有40个,流拍率超过90%。物业类型主要包括纯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酒店、商业用地。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188-1号的256套办公房地产,评估价5亿元,去年第三次拍卖价降到3.24亿,仍然遭遇流拍,变卖也没人接盘。

泰州市高港区创业大道北侧商用房地产,目前物业由红星美凯龙经营管理。2016年8月拍卖的价格是3.26亿,该资产债权人苏州信托的人士告诉记者,债务人借了苏州信托的钱还不上,只好拿来拍卖,在***流拍了,现在处于抵押给债权人的状态,还在找买家。

而工业厂房大多是因为公司破产需要处置资产。厂房流拍率超过80%,商铺流拍率超过60%,而住宅的成交比率最高,并且在今年楼市行情火爆时也有较高溢价。

去年9月,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名下的苏河鼎城花园数十套房产均在网上拍卖,但溢价率不高,只比拍卖底价高几万,甚至还有流拍的房产。

今年3月中上旬,杭州法拍房屡屡爆出高价,不少房源最后成交价都远高于市场价。例如今年4月6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2号42幢108室一套,房屋规划用途为别墅,建筑面积为265.19平米,建筑年份2003年,起拍价679万元,最后经过528次出价,拍出了1250万元。今年10月20日,又是该小区的一套别墅拍卖,建筑面积392.29平米,起拍价2250万元,成交价3454万元,溢价率都非常高。

资金链断裂引发,为什么江浙的法拍房如此之多?

江苏一个做白酒代理的经销商告诉记者,他朋友也是做白酒代理,目前南京有4套房子在拍卖,也是因为他的客户拿不到项目工程款,还不起他的酒钱,产生连锁反应,生意做不下去了,资产全部被银行冻结,包括马上要***的房子,只能走到法拍这一步。

“我朋友做的是某二线品牌白酒的经销商,每次进货打款好几千万,我们还只是一个区级经销商。”上述白酒代理商说,南京二手房市场很好,如果自己处置房产也卖的出去,但四套房卖一千万,依然资不抵债,还不如直接申请破产,房子交给***处置。

“江浙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喜欢借贷做生意,一旦经营出问题了,资不抵债,不是跑路,就是被***强制拍卖。”浙江一家专门代理法拍房的公司人士说。

在拍卖网上看到,宁波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东路的8套商业房产,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以及住宅,改造成了一个酒店,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整体拍卖。整个资产变卖价格1045万,评估价1306万,第一次流拍,第二次也流拍了,现在处于变卖阶段。

“法定代表人做生意破产了,主要经营食品加工,原来是以个人资产作为融资担保,但因为这两年盲目扩张业务,除了投资酒店,还到全国各地开门店,开了几十家店铺,去海南投厂,因为不懂行,导致投资失败。”据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最后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只能走到资产拍卖的这一步。

该代理人表示,虽然宁波楼市火爆,县里房价也猛涨,但他们在镇上,房价涨幅很小,而且要求一次性付款,很多人看了,还是感觉资金压力有点大。

另一个位于杭州淳安县千岛湖镇随园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381.06平米,房屋建成于2009年,评估价779万元,第一次拍卖500多万流拍,第二次437万元尚未开拍。

“原来在我们这里做按揭,2009年买的时候要800多万元,贷了五六百万,每个月要还三四万元,还了七八年了,办企业资金链断裂,还不起贷款,欠债太多,房子也供不上了。”上述千岛湖拍卖房产的贷款银行告诉记者。

“我们这里是县级市,跟杭州不一样,楼市行情没那么好,信息延后,今年行情比去年好多了,但还没等卖掉,他断供了,所以银行必须***他,已经走法律程序拍卖。”该贷款银行的业务经理说。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一些特殊类型的房屋受到了一些购房者的关注,其中就包括了司法拍卖的房子,如果购房者对拍卖房屋感兴趣,可以多关注***和拍卖公司的官方网站,那么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指的是遭***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但是法拍屋并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的,私人查封也有,多数房屋都有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出去时都会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其实买“法拍屋”与买其他楼盘并没有什么大差别。

司法拍卖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1、必须一次性付款,司法拍卖的房源,大都需要一次性付款。一般在拍卖竞买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成交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补足余款。对于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购房者来说,一次性付款会有更大的压力,所以要求竞拍人对自己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考量,不要盲目跟拍。

2、看房不便,房屋质量没保障,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如凶宅)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基本都不会体现,因此我们需要实地看房,否则很有可能遇到存在建筑瑕疵的房产,但是司法拍卖的房子看房并不方便,***对房子的瑕疵不担责。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后,您会对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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