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产税出台(2021年房产税收新政策)

房产知识 53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1年房产税出台,以及2021年房产税收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1年房产税出台,以及2021年房产税收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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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01

2020年1月1日起,房产税新规出台,具体细则为: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的惩罚。

当地***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批准,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房产税最新政策

最近几年,人们对 房产税 尤为关注,毕竟影响到房屋交易情况。很多人都清楚,国家先后在重庆和 上海 进行了试点。从2021年的情况看,房产税初步进入了立法程序,那么,2021房产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通过咨询一位业内人士了解到,国家在前几年进行了房产税的研究和试点,同时也纳入了立法范畴。在2021年,房产税立法可以基本完成,届时人们在房产交易中需要缴纳房产税。同时也看到,计算房产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计算。另一种是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有的人担心实施房产税收政策之后,会影响房屋的价格。其实,房产税的出台,是适应新形势下税费改革的需要,它的存在,对房屋价格不会带来多大影响。从作用效果看,房产税实施以后,房屋交易价格变得更加理性、更趋合理。目前,全国只有两个地区执行了房产税政策,在2021房产税最新政策中,完成立法是主要的工作。若想了解更多的房产税政策资讯,可在网上查询,或者登录税务网站,就可了解到最新的动态。 经过几年的探索,国家在房产税这项新税收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说在两个省市组织了试点。2021房产税最新政策不会有太大的调整,一旦完成立法环节,就面向社会实施。毕竟房产税关系到房屋交易的问题,人们要想获取更多的政策资讯,可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房产税2021年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上海市财政局——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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