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法律依据(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房产知识 530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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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规定各地不一,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具体收费根据各地的标准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房屋中介费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在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相关《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一般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浮至2.2%。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有哪些?房屋买卖中介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 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资质审查合格,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经营*** 单位,它在提供有关 房地产开发 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 (一) 房地产经纪 收费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退计收: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退计费率(%) 500以下(含500) 2.5 501~2000 2 2001~5000 1.5 5001~10000 1 10000以上0.5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二)房地产咨询服务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1、口头咨询费(含提供调换、租赁、买卖房屋信息等)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内容繁简、人员专业技术等级,每次10~50元。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其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 收费,按照市场物价部门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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