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税2021实施细则(深圳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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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2021修订)
- 2、深圳房产税最新政策
- 3、深圳市房产税征收规定
- 4、房产税2021年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 5、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 6、深圳豪宅税征收标准2021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2021修订)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域范围。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房产税纳税期限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深圳房产税最新政策
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扩展资料:
房产税注意事项: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拟发租房新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深圳市房产税征收规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在中国,因为总是要建造一些公共的工程,所以国家经常性的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可能会导致土地上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农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挽回他们的损失,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的费用补偿标准。
房产税2021年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上海市财政局——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01
2020年1月1日起,房产税新规出台,具体细则为: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的惩罚。
当地***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批准,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豪宅税征收标准2021
法律分析:深圳豪宅税计算公式:
1、个人所得税=总房价×1%。
2、营业税:豪宅未满5年=总房价×5.6%,豪宅已满5年按房子差额征收。
3、契税=总房价×3%。
4、土地收益金=总房价×0.05%(房改房除外)。
5、土地增值税=豪宅增值额×30%。
6、印花税=总房价×0.05%;注:豪宅税指非普通住宅税收。
深圳豪宅税缴纳标准:
是豪宅税即为增值税与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税的总和,如果是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收此项税种
如果是满二年的非普通住宅,增值税为(现网签价-原值)/1.05再X5%
如果是不满二年的房产,增值税为现网签价/1.05再X5%,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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