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自建房产房产税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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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看具体情况定。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建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啥意思?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关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主要有财税地字[1986]第8号和国税发[2003]89号两个文件。
根据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况1: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从建成之日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2:出租、出借房产。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5: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6:购置未居住过的二手房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二手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融资租赁房屋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9)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根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建房屋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参考资料: :dongao./cjks/fdzl/201111/59933.s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租金收入什么时间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各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申报,但是有的也可能是一个月申报,有的也可能是半年申报一次。
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哪一个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何确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问题
比如6月几号签订,【7月1号起出租】;另一种是没讲明合同直接是7月1号出租给某人。书上的答案在计算房产税的时间确认过程中,都是按6个月从价计征,6个月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都是从7月1日开始收取。1-6月和7-12月,各为6个月。
供参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手续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总的二项都要参照,具体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用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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