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最新消息新闻(房产税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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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会出台吗?2023年前或启动立法
- 2、上海2021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开缴,此前已试点征收10年
- 3、房产税上调消息有哪些最新消息
- 4、房地产税又出大动作,专家建议海南深圳先推行
- 5、探讨房地产税丨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有望扩大试点?
- 6、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房产税到底如何征收?
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会出台吗?2023年前或启动立法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十四五期间出台呢?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此次《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再次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此外,今年3月5日发布的***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可稳定楼市,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到,房地产税的政策是综合性的,因此产生的效果也是多重的。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的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受到此税种的影响会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对房屋持有人而言会降低持有的积极性。
莫天全表示,“我一直认为房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但是出台的时间节点上面要注意,我的理解是税种的出台暂时是负面的冲击,如果是在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最好缓一缓再推行;经济比较好的情况下及时推出。今年疫情冲击之下,我觉得大的环境应该不利于更多税种的出台,我相信国家也会非常小心。”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上海市人民***参事盛松成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房地产税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内容,但不会是全部。
盛松成提到,早在2010年,房产税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但房地产税的推进必须考虑到国情。就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房地产税的推进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同时我们也不应过高期待房地产税的作用。我们更应该将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上海2021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开缴,此前已试点征收10年
11月16日,澎湃新闻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2021年度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已于11月15日开启征缴。这已是上海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第11个年度。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根据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四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对于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上海市税务局表示,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21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凡是逾期纳税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人均60平方米免税住房面积
史先生向澎湃新闻记者出示了他的房产税缴纳纪录,据介绍,他在2011年购入第一套住房后,2016年4月再次购入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第二套住房,当年底,他缴纳了14***8.75元税款。此后2017年度至2021年度,每年缴纳税款25677.85元。
史先生提供的历年“房产税账单”。
根据试点办法,对上海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
对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上海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适用税率暂定为0.6%,符合条件的暂减为0.4%
对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的确定,《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上海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 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适用表(2021版)》
未缴清税款的住房,将被限制交易
上海税务局表示,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缴费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线上如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及“付费通”网站、“付费通”App、“付费通账单查缴”微信公众号。线下渠道除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应税住房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之外,纳税人还可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在银行网点缴税的可使用***或现金。
同时,上海税务局推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服务功能,税款入库后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随申办”App(劳动就业/个税服务)、 “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税务/税务大厅/办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进行上述操作。
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房产税上调消息有哪些最新消息
房产税最新消息有: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地产税又出大动作,专家建议海南深圳先推行
最触动人们神经的房地产税改革,或将迎来大动作。
5月11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寥寥百字,传达的信号意义深远。从参会部门看,决定房地产税立法、征收的四个单位聚齐,尤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参与其中,会议的分量显得更重。
虽然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但推出的迫切性却愈发强烈。有专家认为,在立法完成之前,先在部分城市试点的思路未尝不可。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认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税是包括开发、交易、持有三个环节税收的总称,房产税则侧重在持有环节,之前相对重开发轻持有,我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从重开发、交易,向持有转移,房产税进一步推广的可能性比之前更大。这次座谈会既然提到了房地产税改革,那这个方向还是有的。” 中泰证券政策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现在有些地方楼市热得难受就往下硬压,这都是行政手段为主,治标不治本,可以治本的依然是出台房地产税。”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经济学家贾康此前建议,海南和深圳两地,应当积极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半年内4次提房地产税
此次座谈会,是今年以来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和房地产相关的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刘昆提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天后,5月11日,中央四部委联合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若是追溯过去的改革,2011年《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曾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 2011年恰是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阶段。所以从此类逻辑看,当前首次提及“改革试点工作”,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在部分城市会试点。
严跃进认为,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思路看,“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今年的发展思路,或意味着大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性最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试点?
此次座谈会消息发出后,不少网友在微博上留言:“这就是抑制房价的‘王炸’,希望可以尽快推进!”“只有坚决遏制投机倒把炒房,才能改善民生福祉,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至2021年,杭州、成都、深圳、上海、南京、东莞等城市的楼市再度火爆,随后都迎来调控的收紧,但市场热度并未被压住。
一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居民加杠杆购房的热情有多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3.6亿平方米,销售金额达3.8万亿元,同***别增长63.8%和88.5%,较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20.7%和41.9%。全国住房均价在一季度首次迈上万元大关,达到10658元/平方米,去年全年均价则为9859元/平方米。
与此同时,居民背负着巨额房贷,杠杆率创新高。一季度末,居民中长期贷款新增1.98万亿元,刷新了2020年三季度1.8万亿元的纪录,同比增长57%,而居民中长期贷款的大部分构成就是按揭贷。去年末,住户部门的债务余额是73.6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房贷则占了家庭总负债的70%以上。
央行发布的最新政策研究显示,一季度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76.8%,其中,居民杠杆率为72.1%,***部门杠杆率为44.5%,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60.3%。
房产收益直接拉大了贫富差距。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
房改20余年以来,房产已成为居民特别是富人的第一追逐目标。城市居民家庭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总收益率均值为340.3%、143.2%和96.7%。
能让人们如此放心借钱买房的原因,正是由于房产的“不败神话”。
“从疫情后房地产演进形势来看,加快推出房地产税,调节因为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稳定社会形势、夯实‘内循环’的需求基础,势在必行,不能拖,越拖越被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此前,财政部公布了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因此,立法先行被认为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先决条件。
在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中,房地产税立法并未被提及。不过,根据“十四五”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着眼的是整个“十四五”时期,即2021年到2025年,未来几年推出将是大概率事件。
这期间,试点先行不失为一种思路,毕竟上海和重庆已经推行了10年的房产税。近年来,关于房地产税试点扩围的呼声不断。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房地产税开征后,既能降低炒作现象,又能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他建议,海南和深圳两地应当积极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海南要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港区,要实现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内在的配套改革逻辑,是需要匹配房地产税制度,若还按限购模式调控,已没法向世界交代。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应冲在中国改革攻坚克难的最前沿。
从实际情况出发,海南、深圳目前也是国内楼市较为火爆的城市和省份,海南为打击炒房实施全域限购,深圳虽调控不断加码但依然难以遏制疯狂的楼市“打新”。这些城市和省份推出房地产税,无疑有利于稳定楼市。“两个地方不能再等了,深圳和海南要拿出改革的胆识和勇气。”贾康此前呼吁。
探讨房地产税丨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有望扩大试点?
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发出最新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工作肯定是要做的,从会议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开始积极了。但中央决策层还要根据整体形势来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道。
在倪红日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个全面性的税制调整和完善,对住宅恢复征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住宅征税不必过分紧张,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住宅在一定面积之内肯定会免征。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两字如何理解?
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已基本确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立法。房地产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决定等将充分授权给省级地方***,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因此我个人理解,座谈会中的‘试点’指的是此前上海、重庆两地分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当然也不排除扩大试点。总的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框架会相对较粗,但有几个要点:计税依据要改变,两个税种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宅恢复征税,这是一个地方税种。”倪红日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管理部门此前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那么在原来已有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也成为可能。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推行房地产税试点。
据悉,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部门在今年初也曾召开关于房地产税工作的相关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应该会有一些新的动作,部分条件比较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发达、财政技术支持比较成熟的城市会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参照上海等地推行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将房地产税先在部分城市落地,使得大众熟悉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养成意识、习惯,再逐步积累经验进行推广。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也有望在一两年内落地。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等地推行的房产税后续也还会有一些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按照贾康的提议,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两地寄予了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加入房地产税试点。在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深圳、海南两地在政策方案设计上应更加周到、水平更高。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加上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内官方已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访时指出,从座谈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脚步有望加快。
在陈杰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地方***的主体税;二是使得住房资源更合理公平配置;三是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使得房地产税制可以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使得房地产税在大部分纳税人可接受范围之内,也为将来房地产税推广做准备。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应避免过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是‘稳’,因此***也不希望房地产税的落地把房地产市场过于打压,引起震荡。”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房产税到底如何征收?
房子,是大家在各类聚会中必不可少的话题。今年以来,房产税的话题甚嚣尘上。根据媒体报道,要明确房地产税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落地越来越近了,今年或许将是房地产税税制改革的关键一年。那么,房产税到底如何征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开征时间是什么?
据最新消息显示,房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因为房地产税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所以目前还处于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的节段。
三、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简单概括为: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在范围之内。
四、房产税的税率为多少?
尽管我国的房地产税税率和征收办法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参照其他国家的征收标准来预测,在家庭人均80平米的免征额度之外,依据市场对房产估值的1%-4%来征收,具体还是以未来国家公布的标准为准。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这里说的房产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六、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由于房产税相关政策并未出台,因此如何计算也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很多人会按照如下标准进行估算:
1、自用的商业用房
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10%或30%)*1.2%。
也就是如果你买了套100万的商铺,自己经营用,那么每年缴纳的房产税是8400到10800之间。(=100万*(1-10%或30%)*1.2%=8400~10800)
2、出租的商业用房
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租金年收入*12%。
也就是如果你买了套商铺,租出给别人,假设每年租金5万,每年缴纳的房产税是6000。(=5万*12%=6000)
3、用于租赁的居民住房
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租金年收入*4%。
也就是如果你把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假设每年租金5万,每年缴纳的房产是2000。(=5万*4%=2000)
七、开征房产税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最直接的影响是提高了房产的持有成本,这对于炒房者而言,是不小的负担,所以一旦房地产税开征,炒房者会抛售手上的房产,市场上供给数量增多,短期内可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但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房屋的持有成本只是影响房价的一个辅助因素,供需关系才是决定房价的根本性因素。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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