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云南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房产知识 60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云南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云南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云南注册公司】出租房屋涉税怎么处理?一文帮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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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注册公司】出租房屋涉税怎么处理?一文帮你搞定!

出租房屋涉税税种多样,该如何处理呢?一问帮你搞定!

一、房产税

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对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7.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增值税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票***。

(1)适用税率为11%,可抵扣进项税额;

(2)符合条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4.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自然人***取预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放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 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或者增值税普通***。

6.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1%;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7.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出租不动产增值税***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提供租赁服务***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0.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1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

三、印花税

1.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六、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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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2、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云南省人民***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云南省人民***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举行*********场所周边距离范围的规定》(云政发[1990]166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昆明、西双版纳、思茅、德宏、保山、昭通的机场,昆明火车站、昆明火车北站、开远火车站、曲靖火车站、东川火车站”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第四款中的“地、州、市、县的看守所”修改为“省、州(市)、县(市、区)的看守所”。

2、删去《云南省治安联防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38号)第二十六条。

3、删去《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令第6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4、将《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107号)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农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免征本人土地承包费。”

5、将《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第十二条修改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新办农业企业的,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二、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34号)第十条

7、《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令第43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8、《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63号)第七条

9、《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令第117号)第七条

10、《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第十五条

(二)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1、《云南省国家建设征用集体耕地办理“农转非”的规定》(云政发[1991]111号)名称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2、《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第三条

13、《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令第55号)第七条

14、《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4]68号)第三条、第四条

15、《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5]101号)第七条

16、《云南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第四条三、对下列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7、《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89]212号)第五十九条

18、《云南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云政发[1990]140号)第二十二条

19、《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十六条

20、《云南省地质勘查设施保护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250号)第十三条

21、《云南省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损害补偿暂行规定》(云政发[1993]42号)第三十二条

22、《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53号)第三十二条

(二)对下列规章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23、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十七条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程序规定”。四、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24、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云政发[1986]155号)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5、将《云南省公园管理办法》(云政发[1988]111号)第二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6、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云政发[1991]81号)第九条中的“《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修改为“《保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中的“《保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保密法》第十九条”;第五十八条中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修改为“《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27、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9号)第三条第(三)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8、将《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云政发[1992]47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第三条、第三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9、将《云南省人民***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中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30、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10号)第十五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1、将《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2、将《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修改为“《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修改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33、将《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令第56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将《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7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35、将《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110号)第十三条中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为“《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36、将《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令第111号)第一条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第(一)项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三条”修改为“《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五条”。

37、将《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试行)》(云政发[2003]9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注册公司:陕西省出台房产税细则解析

据曼德企服所知,房产税不可能这么快出台,必须要经过人大的立法,才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基本最早也要2年以后了,所以陕西出台房产税细则,让大众有点不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听曼德企服给你解释解释。

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政策解释,误会!误会!

其实这完全就是陕西反应慢,这很显然是一个针对商业用房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这个政策早在1982年就有了。真正的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还在路上。

会不会出台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细则?

至于会不会出台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现在根本不用讨论了,因为这已经不再是个问题,即使不为降房价,也要为地方债问题考虑。2019年将是地方债的偿债最高峰。也就是说地方***拿什么收入还钱,这是一个很大很大的问题。直接威胁到了我们的金融稳定。所以必须赶紧给地方***找个收入来源。

当然很多人会说我就不交房产税,你又能奈我几何?他是不可能敲你们家门上门去收税,因为那样成本太高。但只要想收,你是跑不了的,比如人家就坐在家里,告诉你只要你的房子想转让,就得把房产税补齐,这样做有个好处,保护了穷人。不管怎么样,最后只会有一个结果:主动上门交税的,所以根本不用担心。

至于卖地,这个东西很不稳定。比如现在正在火爆的三四线市场,前两年土地根本卖不掉。房子也卖不掉,这就让地方大量举债,甚至隐性担保,让地方国企举债,然后财政担保。这种东西债就不计算在地方***头上了,但是其实是一样一样的。最后都是地方兜底。于是我们看到这几年的债务负担一年比一年重,好不容易赶上了今年一线城市调控,三四线城市终于迎来了房价爆发。地方也管不了许多了,先把房价推起来,把地卖掉再说,如果地卖不掉,手里没钱后面的地方债就麻烦了。

所以这种靠天吃饭的思路,已经差不多走到了尽头,如果还这么继续干,难保不出问题。而且本来三四线就供给过剩,这一波地卖完了,估计供给就更多了,未来也未必还有机会再卖地了。所以以后的财政,全都要指望新的税源,而这个税就只能从房地产上面找。

至于税率,我相信不会很高。这个权限可能会给到地方,让地方自己调节,根据你们这个地方收入情况,自己看着办。每年千分之5到千分之10,差不多就这个水平了。一套百万的房子一年交5000到1万,还很可能给你免征面积,所以对于大多数自住家庭来说,应该完全没影响,顶多就跟物业费差不多。

真正的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还在路上。不要被陕西省这次出台的房产税细则弄懵了哦。虽然有惊吓,但是还好有惊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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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标准

缴费平台: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操作方法:

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平台→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勾选需缴纳的费种→确定医保缴费金额或选择养保缴费档-→选择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人支付密码→缴费完成。

APP缴费。

缴费平台: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农业银行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1、线上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或下载“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农业银行“掌银”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

2、线下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前往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银行柜面、ATM机、POS机进行缴费,或选择农业银行部分网点的惠农POS机进行缴费。

云南房产税2021年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购房需交纳的第一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

契税金额是房价的1.5%(以北京地区普通标准住房为准),一般情况下是在交易签证时交一半,入住后拿房产证时交另一半。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5%,在交易签证时交纳,交易手续费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也在交易签证时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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